星期五, 4月 07, 2006

裝文藝

(老骨頭後記)人總是這樣粗心,等到背部拉傷或扭到脖子,才發現平常微不足道的小動作,原來要牽動身體那麼多身體部位的神經,痛啊。每次只要拉傷動彈不得,吃力的躺在床上翻身時,就會想到以前國文老師介紹過的書,書中介紹法國時尚雜誌Elle的總編輯的故事,說這位總編輯是位開朗、健談、喜歡旅行、講究美食和生活的人,卻在44歲那年中風,全身不能動,也失去了語言能力,全身上下只剩下左眼的眼皮能動,他從一個活躍於時尚圈的人,變成這樣,書中娓娓道來他中風後的心情。
有人在書評提到:「鮑比用他的經驗告訴我們他即將失去一切,因而能掌握已經不多,必須珍惜一切已有的東西。反觀天天在揮霍著生命的我們,不是太浪費了嗎??」雖然這本書是排行榜中勵志的好書,可是我活到現在還是很疑惑,怎樣才算揮霍生命呢?逛街、聊天算揮霍嗎?晚上睡覺和蚊子奮戰算嗎?看電視哈哈笑算嗎?睡大頭覺算嗎?看漫晝算嗎?打電動算嗎?旅行算嗎?喝爛醉如泥算嗎?每天在想晚餐吃什麼的行為算嗎?應該不算揮霍吧,畢竟沒有這些,人生還有什麼樂趣呢?

4 則留言:

  1. 你不是一向相信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事物上~

    既然如此,還有什麼好疑惑的呢?

    人畢竟該活而為生,而非生而為活。

    盡情活到當活之日,死亡不過退隱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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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沒錯!你說的沒錯!
    不過drune桑是哪位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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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逛街、聊天->這是一種興趣和連絡情誼的方法
    看電視哈哈笑->每個人都有的自然反應
    睡大頭覺->休息是為了長遠的路
    旅行->行萬里路勝讀萬卷書
    喝爛醉如泥->我也愛小酌,和一群"酒肉"朋友喝喝笑笑,但只有雅芳會爛醉~~~
    每天在想晚餐吃什麼->這是一定要的啊!吃這檔事可是很重要
    總結:這都不是揮霍吧,這是樂趣!
    附註:啥時我們再來邀約去喝一杯以及實現我們的kiki之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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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唉呀,自從你北上拼經濟以後,
    我的美食生活頓時喪失指標
    最近買了一本台中here不可不吃的美食
    裡面很多都是你帶我去吃的
    而老師果然「猴篩磊」
    我也在等待吃kiki之約啊
    而且我也好久好久沒有小酌了>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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